争当文明“驶”者 莫做交通“醉”人

时间:2019-04-18 17:06:19 来源: 三亚交警

近日,为持续推进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,严厉打击酒驾、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,减少和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,三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持续开展夜查行动,接连查处涉酒交通违法案件6起,其中,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3起,醉酒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案件3起。

4月15日23时至凌晨3时许,三亚交警在落笔洞路段开展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夜查行动,依法拦截三辆琼BL**71牌、琼A3**35牌、琼BA**81牌、闽DM**93牌小轿车,并对其进行检查。经检查,驾驶人吴某德(男,39岁)、刘某敏(男,48岁)、余某(男,35岁)三名驾驶人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。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仪检验,结果显示吴某德酒精含量为34mg/100ml、刘某敏酒精含量为38mg/100ml、余某酒精含量为92mg/100ml,经三亚市中医院酒精毒物检测中心抽血检验,余某血液内酒精浓度为77mg/100ml。吴某德、刘某敏、余某三名驾驶人均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。经询问,交通违法行为人吴某德、刘某敏、余某均对其交通违法事实供认不讳。其行为违反了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,依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,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依法对交通违法行为人吴某德、刘某敏、余某处以罚款2000元、暂扣驾驶证6个月处罚,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。

期间,依法拦截三辆琼BJ**15牌、琼B8**49牌、琼BR**01牌小轿车,并对其进行检查。经检查,驾驶人林某迁(男,28岁)、黄某华(男,38岁)、李某春(男,45岁)三名驾驶人浑身酒气,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。经三亚市中医院酒精毒物检测中心抽血检验,林某迁血液内酒精浓度为142mg/100ml、黄某华血液内酒精浓度为97mg/100ml、李某春血液内酒精浓度为180mg/100ml,三名驾驶人均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。经询问,交通违法嫌疑人林某迁、黄某华、李某春均对其交通违法事实供认不讳。其行为违反了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,依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,三亚市公安局已依法对交通违法嫌疑人林某迁、黄某华、李某春予以刑事拘留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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